一、电脑算个人隐私吗
个人隐私是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公开或知悉的秘密。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所以公司电脑不属于个人隐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二、隐私权的特征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根据我国国情及国外有关资料,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它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三、别人把自己的隐私公开了怎么办
任何人都不能公开他人的隐私,权利人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