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妆品的退货标准
没有拆包装或者化妆品质量有缺陷的,除证明产品有缺陷并可能给消费者造成不良后果外,不得退货或者更换化妆品。如网上化妆品一次性密封包装破损或启封后存在人身安全问题,不宜退货。当事人同意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义务。没有国家规定或者当事人协议的,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可以退货;七日后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的在法定条件下,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的义务。
二、相关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三、退货的其他规定
化妆品退换货国家规定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