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换句话来说就是指,没有在银行间的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主要包括以下的4个方面:1、信贷资产。信贷资产是商业银行资产业务中最重要的项目,在资产业务中所占比重最大;2、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是一种低风险、收益稳定的金融理财产品;3、委托债权;4、承兑汇票等资产。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名单制管理
监管指向2012年以来,商业银行理财直接或通过非银金融机构、资产交易平台等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业务迅速增长潜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理财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中存在之风险,银监会重申一贯强调的坚持资金来源运用一一对应原则,即每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标的物)应做到一一对应,做到每个产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
一一对应是最重要的一条红线。红线之上,存量部分,即对于《通知》印发之前已投资但尚未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应比照自营贷款,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要求,于2013年底前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
同时,增量部分,如果无法达到相关要求,商业银行应立即停止相关业务,直至达到规定要求。
《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创投企业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二)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三)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
(四)贷款进行投资;
(五)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六)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本款规定并不涉及所投资企业能否发行该等债券);
(七)法律、法规以及创投企业合同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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