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借贷合同与其他各类纸质文件如存款单据、收据及各种押金条共同构成了书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证明借款行为的真实性及其所蕴含的关于借款双方权利义务、借款具体数额、借款日期以及还款期限和利息约定等关键性事实。
因此,借贷合同应该被视为一份必要且重要的证据提交给法院,以此来证实借助实际发生的借款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相关权利义务确实存在。
同时,相关法律也明文要求借贷合同的内容及格式必须严格按照法规的规定进行制定,任何不满足法律规定或者存在瑕疵之处的借贷合同都将直接影响到其作为证据的证明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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