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前夫威胁是犯法的吗
时间:2023-02-12 17:30:47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有的夫妻在离婚后从此不再往来,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再见面。而有的夫妻在离婚后依然牵牵扯扯,难以决断。特别是在男方不同意离婚而法院又判决了双方离婚的情况下,前夫威胁、逼迫、纠缠的情形更有可能发生。离婚后前夫对女方或者女方家人进行威胁,当然不是合法的行为,至于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则需要结合不同的情况予以判断。当事人可以在搜集男方存在威胁的证据后与对方谈判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女方可以报警处理。当事人不要被他的威胁行为吓到,也不要视而不见,要及时寻求警察的帮助进行处理。如果前夫的威胁行为严重影响女方的生活及工作的,公安部门可以给予行为人相应的处罚,如果构成犯罪的,还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户口迁到男方离婚了户口

1、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2、再婚后再迁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3、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这是因为,夫妻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在户口簿上加盖“离婚”公章。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二、离婚唯一住房怎么办

离婚唯一住房怎么办,要看唯一住房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则离婚时不分配,归个人所有;

2、如果为夫妻共同财产,则离婚时需进行分配。

离婚唯一住房是共同财产时分配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但均无能力补偿对方时,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当事人生活需要、房屋结构等因素就房屋使用问题作出处理;

2、对于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人民法院在分割该房屋时,要充分考虑房屋的出资、居住情况以及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贡献较大的一方在分割时应给予照顾;

3、判决由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经济补偿。在坚持法律基本原则的情况下,还要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个人情况和实际生活困难等因素进行分割。一方离婚后没有任何近亲属,生活没有其他依靠,法院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给予对方经济补偿;

4、依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双方当事人结婚时间较长,男方为再婚,女方为初婚,婚后没有子女,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房屋所有权归女方所有并酌情给予男方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

5、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己方所有,同意向对方支付折价分割款,但双方不能就房屋分割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院在审理时可以根据该房屋当前的使用、居住情况,并遵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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