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程序较为繁琐,对于受到强制或威吓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事人,近亲属、相关部门可以代为申请。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寻求心理咨询、申请司法救助等。
如果当事人受到强制或威吓,导致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那么他们的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如果当事人本人无法提出离婚诉讼,他们可以寻求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受到威胁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怎么办?
根据我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人民警察局、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帮助,并且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决定。如果申请人因受威胁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寻求帮助:申请人可以向当地社会组织、公共安全机关等寻求帮助,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2. 报警:如果申请人面临威胁,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进行干预;
3. 寻求律师帮助:申请人可以咨询当地律师,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寻求帮助;
4. 申请临时庇护:如果申请人面临威胁,可以申请临时庇护,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机构寻求庇护;
5. 寻求心理支持:申请人可以寻求心理支持,前往当地心理健康服务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寻求帮助。
总之,申请人因受威胁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寻求帮助。同时,相关机构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总之,申请人因受威胁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寻求帮助。同时,相关机构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为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帮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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