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再出售,如何减少税收负担?
时间:2023-06-30 22:41:11 3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继承的财房产再次出售时,出卖人应该要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费,属于普通住房的,应该要缴纳总价的百分之五点六。购买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下不满两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在两年内免征营业税。卖方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房子要缴纳总价的百分之一。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继承房产再出售如何确定购房时间?

本人2012年继承母亲房产一套,当时旧的房产证已经满5年,在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后,我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新的房产证。最近,我想把这套房产出售,请问应如何确定购房时间?是否可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房屋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33号)规定,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个人需持其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的合法、有效法律证明文书,到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上述规定,你将继承的房产再出售,购房时间可按原购房时间确定,如果至今自用已超过5年,且为你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在出售时可免征有关个人所得税。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办法》第十条:对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依法继承或受遗赠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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