诫勉谈话,主要针对领导干部存在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或者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政纪处分的问题,由党组织对其进行谈话教育,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其目的在于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警示。
警示谈话属于什么类型的处分
警示谈话警告类的处分。行政处分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其中警示谈话是属于党组织内部的一种措施,与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各司其职,都是党组织对有问题的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措施。
《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第三条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1)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
(2)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
(3)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
(4)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
(5)不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用人失察失误;
(6)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7)其他需要进行诫勉谈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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