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人资格证明;(三)抵押登记申请书;(四)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所有权证》,以及《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普通住房证明。(五)以预售商品房作为抵押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6)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七)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如有效的房地产评估报告;(八)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登记机关应当审核抵押申请。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是否准予登记,并发给登记证:(一)房地产依法以房屋所有权抵押的,由登记机关办理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其他权利,由抵押人领取,并同时发给抵押人,抵押人应出具其他房屋项目权证;(2)商品房预售或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中记载。抵押房地产在抵押期间完成抵押的,抵押人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当事人应当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著名房地产律师**云·涛提示:房地产抵押登记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如果你不办理抵押登记,你可能会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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