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向出租人追讨物业费出租人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交纳,租赁合同中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的,出租人交纳后可以向承租人追偿,其内部约定不得对抗物业公司。
一、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包括如下:
1、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服务项目并不在物业合同约定的范围内。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租房漏水赔偿纠纷怎么处理
租房漏水纠纷应当查明是什么原因造成漏水的,是承租人使用不当还是水管老化破损等原因。如果是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的漏水,那么应当由承租人修复并赔偿损失;如果是由于水管老化破损等原因,则应当由房东来修复并赔偿损失,物业有责任的,房东可以向物业追偿。《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有权检查承租人及其全部同住人的身份证明;
2、租赁期间,有权根据租赁合同定期检查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况;
3、出租人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应当及时向社区综合管理团队或者有关管理部门报告。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承租人在订立租赁合同时,有权检查房屋状况是否符合房屋安全状况。承租人应当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用途合理使用房屋;将房屋转租借给他人的,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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