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宜拍卖的无形资产:
1文字类作品的首次出版,发行权。
2影视作品的制作权,发行权,作品DVD,VCD的制作,复制权,发行权。
3音乐吸取和舞蹈作品的首演权,包括歌曲的首唱权,歌剧,舞蹈等作品的首演权等。
4文字作品的影视制片权。
5计算机软件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6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包括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以及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和独占实施权。
7商标专用权的转让或者独家实施许可。
8冠名权。
9商业秘密中的专有技术在能够很好做到保密的前提下,也属于较为容易通过拍卖方式进行流通的无形资产。
附:无形资产评估的业务范围
1、专利权、著作权、专有技术、秘诀、商标专有权等;
2、特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车船牌照等;
3、专家网、销售渠道、客户名单、长期合同等;
4、商誉、驰名商标、奖牌、荣誉证书,企业家自身价值等;
5、项目投融资领域的评估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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