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5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办理地点
渝中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负三楼(渝中区中山一路218号)社保卡办理处。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申请办理
1、本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的《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登记表1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1份;
3、如系换卡,还应同时提供原社保卡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面)1份。
(二)他人代为办理
1、代办人签名并加按手印的《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登记表1份;
2、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1份;
3、被代办人的资料,按以下情形分别提供:
(1)被代办人属未成年人的,提供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相关内容)1份;
(2)被代办人属精神病人的,提供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医疗证明(或医疗治疗记录)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
(3)被代办人属行动不便的,提供被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证明代办人与被代办人有亲属关系、监护关系或有指派关系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户口薄,承担监护人职责的证明,被代办人单位或住所地居委会、村委会的介绍信、证明材料等;
5、如系换卡,还应同时提供被代办人的原社保卡及复印件(个人信息面)1份。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到社保卡办理处填写《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登记表;
(二)窗口经办人员验证申请人身份、确认申请人资格、审核《申请办理补(换)社保卡登记表相关信息的有效性,对审核通过的,受理补(换)卡申请,进入下一步办理程序,同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审核未通过的,告知原因,并发给《重庆市渝中区社保局业务办理补正材料告知单;
(三)申请人缴纳社保卡工本费,窗口经办人员打印工本费缴费凭证和《回执单,交予申请人;
(四)申请人在窗口受理申请的10个工作日后,持本人身份证(代办持代办人身份证)和《回执单到窗口领取社保卡。
五、注意事项
(一)代办的对象范围:属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持卡人(如未成年人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行动不便的持卡人需补(换)申报卡的,可由代理人代为申请办理。
(二)代办人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1、为未成年人申办补(换)社保卡的代办人,应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派的工作人员;2、为精神病人或行动不便人员补(换)社保卡的代办人,应为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近亲属,以及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指派的工作人员;
3、为他人代办补(换)社保卡业务,按“谁代办、谁领取”的原则执行。
六、温馨提示
为保障社保卡中的资金安全,持卡人可通过拨打12333服务电话,及时修改社保卡初始密码;社保卡一旦遗失应立即拨打12333服务电话进行挂失;金融应用账户的挂失由持卡人按其金融账户对应合作银行的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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