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产的名称和数量。2、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3、财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数额。4、指定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5、再指定继承人。这里所说的再指定继承人,是指遗嘱人为了防止被指定的继承人先于继承开始之前死亡,或者遗嘱继承人不接受继承的情况发生,而在遗嘱中再指定继承人。6、遗嘱执行人。
房屋的遗嘱要点
房产遗嘱的生效要件:(一)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二)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三)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四)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五)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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