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犯罪直接侵害的受害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范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被害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因强制威胁无法告知,或者因年老、生病、盲、聋、哑等原因无法亲自告知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的处理:
1、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自诉案件,应开庭审判;
2、对缺乏罪证且自诉人无法补充证据的,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
3、可以组织当事人调解;
4、被告人被羁押的,一般在2个月内宣判;未被羁押的,在6个月内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全文52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