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不是一人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是自然人或法人,法人即是指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四种,但是国有独资有限公司是以政府单独出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任命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不是由公司章程直接产生,公司章程只是规定其产生的办法。
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四条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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