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生延期交房的问题,购房者需承担起两方面的责任——积极收集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相关证据资料,以及留存有关延期交房所导致的额外损失的详细凭证。在这过程中,购房者必须要收集齐备诸如购房认购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销售广告等一系列与房屋相关的重要文件,以便在维权时能随时调用。
为了妥善解决延期交房此问题,购房者(或者由其委托的律师)有必要与开发商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将所有相关的事实依据明确无误地向开发商提出,同时提出和解的具体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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