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包括:
1.事故主体的特定性;
2.事故地域的延展性;
3.事故的破坏性;
4.事故的突发性:生产安全事故是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不同于在某种危害因素长期影响下发生的其他损害事件,如职业病。
5.事故的过失性:生产安全事故主要是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同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灾害有本质的区别,如因违章作业、冒险作业等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环境不良、设备隐患等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也应归为过失行为,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员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过失行为,没有立即纠正、排除不良作业因素,放任不良因素继续存在致使发生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罪的量刑是怎么样的
威胁人身安全的生产事故往往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其量刑标准为:1、违反生产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建筑物等使用及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伤亡或极大损失时,将会面临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2、发生法律规定的相关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责任人没有及时报告或者有意瞒报情况时,以性质严重程度,也将面临3年至7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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