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区国土资源规划局政务大厅窗口。
二、受理条件:
1、符合《武汉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及相关技术标准;
2、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国务院令第241号)的规定。
三、申报材料:
四、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
五、办理程序:申请—窗口建档—现场踏勘—总站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发证。
六、办理结果:《采矿区许可证正本、副本。
七、收费事项:
1、采矿权登记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2、采矿权使用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3、采矿权价款(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八、取件:区国土资源规划局政务大厅窗口。
九、下步提示:
1、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区人民政府对矿区范围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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