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二条:“广告审查机关对违法的广告内容作出审查批准决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受理形式
三、菏泽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批申请材料
1.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
2.保健食品批准
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
5.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
6.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7.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全文4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