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性赔偿有什么作用
惩罚性赔偿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1.对受害人的超损失赔偿功能;
2.对不法行为人的惩罚、遏制功能。
惩罚性赔偿除了包括体现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功能的补偿性赔偿部分外,还包括体现惩罚性质的惩罚性赔偿部分,这就突破了传统民法上损害赔偿的最高原则,其结果是,受害人因法律的规定,通过惩罚性赔偿,获得了较受害前更多的利益,即赔偿的目的是使受损害的权利增值。也就是说,惩罚性赔偿是一种超过实际损失额而给予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的超损失赔偿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补偿性部分对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予以等值赔偿,实际损失包括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第二,惩罚性部分在受害人受损范围之外,提供超损失的赔偿,并对受害人在补偿性部分不能得到的、受害人为获得赔偿而支付的费用予以补偿。
二、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须侵害人主观上具有恶意、在道德上可非难,也即当行为人的行为是故意的,或明显不考虑他人权益,具有严重疏忽行为和重大过失行为时,行为人才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客观方面。不法行为人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损害受害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
3.客观要件。须确实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
4.因果关系。损害结果和不法行为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
三、惩罚性赔偿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也称惩戒性赔偿,是加害人给付受害人超过其实际损害数额的一种金钱赔偿。是一种集补偿、惩罚、遏制等功能于一身的赔偿制度。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弥补被侵权人的损害,而在于惩罚有主观故意的侵权行为,并遏制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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