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概念:汇票承兑就是在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的时间支付汇票上显示的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
2、确定了时间付款的汇票,持票人要在汇票上的时间到期之前向付款人传达要进行承兑的信息。
3、持票人持见票定期付款类的汇票,持票人要在付款人见到该汇票后一个月以内向付款人提出需要进行承兑。
4、如果持票人没有在规定的日期向付款人提示承兑的信息,那么持票人就将丧失对它的追索权。此外见票就承兑的汇票是不需要进行承兑前的提示的。
5、当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的信息后没有在3日之类进行付款或者选择拒绝进行承兑。如果付款人收到持票人的承兑汇票要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注意要标明日期和盖章。
6、当在进行承兑汇票时,要在汇票上记载“承兑”的字样和承兑的日期并且进行盖章,这里的记载必须在汇票的正面。
7、如果汇票上没有记载承兑的日期,那么久以收到承兑汇票提示的日期的最后一日作为承兑的日期。
8、付款人在进行承兑汇票后就会承担相应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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