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94年开始着手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其草案经八届、九届、十届全国人大有关机构反复修改论证,于2004年6月正式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又过了两年,在2006年8月获得通过,并将于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作为主体的国有企业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发展中发挥了主力军的作用。在一大批骨干企业成长壮大的同时,也有一些因历史的、政策的因素或经营不善而亏损的企业积累下来,成为财政的负担。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新的经济政策,如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将财政对国企的拨款改为国有企业,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以彻底解决新老划段的遗留问题,保障新破产法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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