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承租方指的是租赁财产,并且向对方支付租金的一方。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租赁合同的其他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同事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相关法律还规定了如果双方当事人未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签订备案的手续,并不影响到租赁合同的效用。如果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则需要用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签订。一般在未经过出租人的同意下,不能够擅自更改租赁房屋的装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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