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十几年前我和妻子收养了一个女儿,并办理了有关收养手续,期间我们对女儿尽了抚养教育义务。今年年初女儿突遇车祸身亡,肇事司机赔偿10万余元。该款由我们夫妇领取,并在调解赔偿书上签字。但其生父母认为他们理应取得赔偿金,由此发生纠纷。请问该案中,养父母与生父母谁有权继承该赔偿金?
答:
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因其死亡而获得的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应当视为公民的合法遗产。因此,本案中女孩因交通事故死亡后,肇事方给付的10万多元赔偿金就应视为女儿合法的遗产,由其法定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你们作为女儿的养父母,收养女儿后,尽了主要抚养教育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先于养父母死亡,养父母有继承养子女遗产的权利。因此,本案女儿的赔偿金应由你和你的妻子继承。
作者:李春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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