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关于我所提供的一审民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服务,依据案件的性质及复杂程度不同,我们将采取以下两种收费方式:
(1)对于不涉及任何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将按照件数进行计费,费用范围在每件500至5000元人民币之间;而关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案件,我们按照诉讼标的金额的高低实行阶梯式收费模式,即越接近高额部分收费比例越低,具体标准如下:若诉讼标的额在10,000元人民币以内(包含10,000元),则收取1000元人民币的固定费用;若诉讼标的额在10,000元至500,000元人民币之间(包含500,000元),则在此基础上按5%的比例收费;若诉讼标的额在500,000元至1亿元人民币之间(包含1亿元),则在此基础上按4%的比例收费;以此类推,直至诉讼标的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为止,届时只收取0.5%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此类案件中有反诉情况出现,则相应的代理费用将根据反诉标的金额及上述收费标准进行另行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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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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