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让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时间:2023-06-27 21:34:11 4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不履行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债务转移后新债务人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对债务有履行义务。

如果对方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对方不执行的,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一、债权人指的是什么人啊

债权人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债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

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债权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人。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携带身份证、起诉状和借条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在法院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转让和转移的区别

1、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债务人、债权人将和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也就是说,债务转移时必须经债权人同意,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务人达成代替其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与债权人达成转让债务的协议,也就是说,即使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效力且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也不得直接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债务。2、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将加入原合同或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是合同债务的全部转移,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成为合同当事人,即使是债务部分转移第三人也将加入合同关系成为合同当事人。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主体,第三人只能作为债务履行的辅助人而不能将其作为合同当事人对待。3、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成为合同当事人,故而该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履行或违约责任。但在第三人代为履行的情况下,由于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当出现债务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或未完全履行的情况时,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三、房租到期,中介不退押金,怎么办

押金是金钱质的一种,具体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押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时,债权人可以债务人所交押金优先受偿;如债务人依约履行了债务,则其所交押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因此,遇到房东不退押金,租户可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与房东进行协商,且根据法律,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房东有义务依照合同返还租户支付的押金。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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