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会受理的案件主要分为三大类,其一是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其二是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其三是对于生效的裁判文书进行起诉的案件。法院不受理案件的处罚方式分两种情况,如果是合法不予受理的,则需要按照正确的处理途径解决纠纷,如果是违法不受理的,可以申诉或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一、什么样的案件法院不会受理
法院不会受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
1.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节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有起诉的。
3.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后,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法院起诉的案件。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3)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4.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二、法院不受理案件如何处理
法院违法不受理案件的处理方式需要分情况讨论。
1.所提出的问题不归法院管辖,应由其他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2.所提出的问题由该法院管辖,但受诉法院在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者起诉。
三、法院不会受理的精神损害赔偿情形
以下情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会受理。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造成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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