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跳单。认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主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中介是否积极履行居间服务。二是委托人是否利用了该中介提供的居间服务成交。三是委托人是否故意逃避支付中介费。当委托人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机会后,为了不付中介费私下成交,又或者为少付中介费恶意到另一家中介成交,则很有可能构成“跳单”违约。
一、房产跳单是否有效
购房跳单的,购房行为也是有效的,不过这种跳单行为可能会构成违约。所谓跳单是指房屋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后,又跳过中介自行交易,以此来逃过中介费的交纳。
如果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禁止跳单的,则买卖双方的跳单行为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不过如果禁止跳单的条款本身不合法,如约定只要中介带买方看过房,如果买方决定买这套房子,那么只能选择该中介公司进行交易的,则该条款是无效的,此时跳单不构成违约。
二、租房合同违约中介费还要付吗?有效吗?
租赁合同与中介合同是两个独立的合同,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况,不影响中介机构收取中介费,除非中介机构存在过错,损害委托人利益,中介机构不得收取中介费,并且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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