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交付房产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需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且应就该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进行必要的赔偿。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延期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支付损失赔偿金等形式的违约责任。如因违约行为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损失,则损失赔偿额必须足以弥补违约所引发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其中也包含了合同正常履行后原本可预期的所有收益。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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