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隐匿离婚证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因为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夫妻双方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
5、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其他情况。
一个人能否补办离婚证?
可以。一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遗失离婚证的,无需双方共同去民政局补办,仅一方去民政局补办即可。当事人因《离婚证》丢失而要补办的,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离婚登记查档证明为在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处出具的自查询时间起六个月内的盖有查档部门公章的离婚登记查档证明原件。离婚证,是男女双方合法解除夫妻关系的法律文书,一般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颁发。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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