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家属可以和办案民警联系吗
犯罪嫌疑人家属与负责此案件的警务人员保持联繫是合情合理的。
当公安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后,亦应对其亲属进行必要联系。
是的,家属们有权与办理案件的警官取得联系,同时主动与受害者协商解决赔偿问题。
若案件牵涉到刑事责任,我们强烈推荐您请律师参与进来,以便好的安排会见,进一步了解案件实际情况。
家族成员可以寻求与处理该案的警官沟通以获悉某些信息,但是通常情况下他们能获取的信息是相当受限的。
根据相关法令条文,公安部门在拘留人员之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被拘留者的家属发出通知;但是若本案涉及危害国家安全和恐怖主义行为,则需要等到有关阻碍侦测之事彻底消除后,方能向亲属传达此项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犯罪嫌疑人有案底吗
初露端倪的犯罪嫌疑人即为警方初步锁定的目标人物,请注意,此种情形并不等同于罪犯身份,他们仅仅是具有潜在的犯罪隐患,故而在此情况下亦无案底记录可言,我们常将其称之为“嫌犯”或“罪嫌”。
这里所指的犯罪嫌疑人特指犯罪侦查机关展开调查前的侦查对象或者初步认定的涉嫌犯罪人员。
此外,嫌疑人须特定身份,对于暂未能精确捕捉到的犯罪行为执行者及身份尚不明朗者,均不得赋予其犯罪嫌疑人之名号。
在刑侦实操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因为不在场证据以及其它科技型证据的佐证而被排除犯罪嫌疑。
刑事侦查工作结案之后,仍受刑事指控的犯罪嫌疑人则更名为刑事被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n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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