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家属在案件判决前是不能见嫌疑人的,最早一次见面应该就是开庭的时候了,因为一般的案件公开审理是允许家属旁听的。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很多看守所也是允许嫌疑人和家属通信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8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第39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一、如何认定有犯罪事实发生
1、犯罪事实。它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各项基本事实情况。查清犯罪事实就是要查明何人在何种心态支配之下,针对何种对象实施了危害行为,并造成了何种危害结果,侵犯了何种合法权益。
2、犯罪的性质。它是指犯罪行为的法律性质,即某一危害社会的行为经由法律规定并通过审判机关确认的犯罪属性,表现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应定什么罪名。
3、犯罪情节。刑法上的犯罪情节有两种:
一种是定罪情节,即影响犯罪性质的情节,它是构成犯罪的必备要素;另一种是量刑情节,是指犯罪构成基本事实以外的其他影响和说明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各种事实情况。
4、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它是指犯罪行为对社会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结果的程度。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是区分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以及由此而定的对犯罪分子是否适用刑罚、如何适用刑罚的重要根据。
二、公诉案件撤销以后会怎样的
(一)释放。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二)行政处理。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三)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四)通知。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以《告知书》形式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五)重新立案。撤销案件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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