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必须符合下列标准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
(一)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其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6年以上。家庭成员如有户口迁入的,迁入必须2年以上;
(二)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者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可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
(三)无自有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其他应当列入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按市有关规定执行。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新华网郑州8月25日电(记者王云河)郑州市政府24日下发的《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应缴纳的廉租房家庭物业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困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家庭物业费财政补贴。为了扶持和规范物业管理行业发展,郑州市出台了《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建立政府救助机制,对确因生活困难难以缴纳廉租房家庭物业费的居民实施政府救助。廉租房家庭物业费由辖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他生活困难家庭根据困难情况可享受一定比例的廉租房家庭物业费财政补贴,享受范围、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为了减轻物业服务企业的负担,郑州市规定事业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政策规定能免缴的一律免缴;不能免缴的按照最低标准收取。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部分征收营业税。符合查账征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所得税可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为了鼓励优秀企业做大做强,郑州市政府每年对获得郑州市“十佳物业服务企业”资格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物业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获得国家、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荣誉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管理老旧小区符合相关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今后,郑州市将建立“质价相符”的廉租房家庭物业费体系,物价部门通过定期测算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实际成本、法定税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理利润,及时调整与物业服务等级相适应的政府指导价格,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廉租房家庭物业费标准浮动机制,当物业服务成本构成要素发生调整时,及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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