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身份证户口本的,可以进行补办。户主需凭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户口本丢失证明,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就可以了。并且现在不需要登报挂失了,可以直接到就近的公安机关口头声明丢失补领就可以正常办理了。
如果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一、如果身份证丢了怎么办
1、如果身份证丢了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领人准备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以及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2)申领人带着需要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申请;
(3)派出所进行人像采集和指纹采集;
(4)申领人缴纳工本费,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字并留下联系电话;
(5)收到通知后,领取身份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二、异地如何办理身份证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
2、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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