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抚养人应开始承担对遗赠人的抚养义务,妥善安排遗赠人的衣食住行,从生活上、精神上都对遗赠人予以照顾,不得记性不利于遗赠人的行为,也不得随意中断对遗赠人的抚养。
对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后,由权利按照协议取得约定的遗产。
如果由正当理由确实需要解除协议的,应事先通知遗赠人,并对遗赠人短期内的生活作出妥善安排,解除协议后可以要求遗赠人适当补偿供养费用。
遗赠人以应当遵守协议,不得擅自变更协议内容;
不得将协议约定为遗赠内容的财产,再作其他处理;
配合抚养人的抚养行为。
如果因遗赠人的原因,导致约定为遗赠内容的财产毁损、灭失、所有权转移的,遗赠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后果,补偿抚养人已支出的抚养费用。
同时,遗赠人可以在抚养人不履行协议时,提出解除协议或要求继续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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