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由国家授权的以国有资产进行投资的机构,这个机构如果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就可以持有公司股份,成为公司股东,这种持有股份与其他投资者持有股份是一样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不应当在公司中由于投资者的资金来源不同,而在股份上有不同的待遇,尤其是不利于股份流通性的限制。因而专门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可以依法转让其持有的股份,也可以购买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这是明确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进行交易,可以卖出,同时也对以买人其他股份,不因为是国家持有的股份而限制其流通性。
这里需要区分的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所持有的股份具有流通性,依法买卖。至于作为股份的持有人,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是否决定买人或者卖出股份,如何在其内部管理股份的买卖,则是另一种问题,所以专门规定,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转让或者购买股份的审批权限、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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