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年满十六周岁,在依法申报居住登记之后可以领取有效期六个月的《江西省居住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有效期一年的居住证:
1、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3、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
4、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二、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如实填写《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和相关材料,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居住证由公安派出所负责审核、打印,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五年的省内流动人口,其人像信息可由省人口信息库中提取;省外的可从其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读取。其申领居住证时可不提供照片,由办证系统在居住证上标注“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
三、办理流程
(一)流动人口租住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二)流动人口就业并由用人单位提供住所的,由用人单位在流动人口受聘时进行登记;
(三)其他十六周岁以上的流动人口,由提供住宿的单位、个人在流动人口入住时进行登记。
房屋出租人向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五、收费标准:免费
七、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租房所在地派出所
联系方式:0791-83412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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