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约定包括:1、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2、租赁物的租赁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3、租赁物的归属;4、租赁物的瑕疵赔偿责任等。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四十七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建筑物能否作为融资租赁物
对于担保行业来看,这是有比较大的区别,融资性担保需要的是被担保方提供一些反担保物(抵押物)给担保公司,通常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而信用担保则通常由担保公司对企业的整体作一个深入、全面的了解,然后给予被担保方一定的信用额度,在此授信范围内,担保公司为被担保方提供担保,无需被担保方提供抵押物。但二者均要支付担保费。从另一角度看,融资就是等于担保公司投资于被担保方,所以有需要抵押物,因为一旦发生代偿,担保公司可以处分抵押物以保障自身的利益;而信用担保则是纯支持被担保方的发展,但一旦发生代偿行为,担保公司的利益将得不到保障;所以二者风险有很大区别。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四十七条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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