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策略,我们可参考以下几种方法进行操作。首先,若属通常延期交付房产的现象,那么,您作为购房者便需给予开发商一定的合理宽限期限,待其完成相关工作后,您便可再次进行房屋验收程序。然而,若该延期交付行为并非正常范畴,那么,您作为购房者便有权利采取相应的维权措施。其次,您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妥善解决方案。第三,您也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您还可以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反映相关情况,请求他们介入处理。最后,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您作为购房者便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65条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