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扬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7月15日-9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1月1日-2月底、10月1日-12月底: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3月1日-7月1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扬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办理条件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具有15年以上本工种专业工龄;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2、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从事过职业技术培训、考核的经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三、扬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办理材料
1.《江苏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请表》
2.本人学历证书
3.《技术等级证书》、
4.技师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
5.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
四、扬州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法律依据
江苏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的管理,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和《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是在规定的工种、等级和类别范围内,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对职业技能鉴定对象进行考核、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本市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认证、聘用制度。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对全市考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具体组织考评人员的培训考核,统筹安排考评人员的聘任和使用。
第四条考评人员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两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高级考评员可承担初、中、高级技术等级鉴定和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评。
第五条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1、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工、技师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资格,具有15年以上本工种专业工龄;高级考评员必须具有高级技师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取得考评员资格并具有1年以上实际考评工作经历。
2、应掌握必要的职业技能鉴定理论,技术和方法,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从事过职业技术培训、考核的经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觉遵守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六条考评人员资格申报
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并填写《江苏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资格申请表》,提交本人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技师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以及证明本人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等材料,由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评人员资格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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