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经过】
5月27日午间,网友Phillips_Vans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9张照片。照片中,“主角”是一名身着橘色衬衣的男子。其中多张照片显示,该男子在上海地铁站台候车时,站在一名长发、短裙女乘客身后;拿着手机的右手垂下,并低头注视手机。而在男子上车后,该网友也拍下多张照片,其中数张清晰可见男子面容。
有网友表示,该男子的行为,疑似在使用手机偷拍女乘客裙底,“脚尖贴着人家脚跟了,那么空,贴那么近是要干嘛?正常人手机这样拿的?”、“拿手机不是应该握着自然下垂比较稳吗,特别是地铁这种比较拥挤、危险的地方。只拿底部,还特意抬高一点,手指在屏幕上,这种姿势真的不怕摔了吗?还有,就算排队也会适当保持距离的,贴这么近本来就不合适”。也因此,记者看到,有网友通过男子正面照,“人肉”出其系上海某大学学生,并予以谴责。
但亦有网友指出,单凭这些照片,无法认定男子行为是否“偷拍”。“要偷拍也会在车厢内人多拥挤的时候下手,谁会在排队的时候左右都是人看着的时候明目张胆地拍?连头都不抬这也太傻了吧”、“如果这个手机是苹-果的话……我实验了一下,这个姿势完全按不到中间的拍摄键啊”。
还有网友表示,随意在网上曝光男子正面照的行为,值得商榷。“万一的万一有可能是个误会的话,其实以后碰上这种事情条件允许的话可以第一时间查看手机,如果是坏人就第一时间捉住,好人的话也不会被冤枉”、“法律是讲究真凭实据的,目击者也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这名人士是在偷拍他人私密部位,这种事情真的不是闹着玩的”。
也因此,有网友建议,此类事件还是应该交由警方处理,“倘若属实,移交警方,不在话下;倘若不是,我觉得博主可以与当事人当面对质,警方介入,我们好好看看事情究竟是怎么样的!局外人无法做过多的评判。”
截至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今日(29日)发稿时,实名认证为官方微博的“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发布微博,回应此事。微博称,已关注到网友发布的微博,“并确认图中男性系我校学生”、“将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和处理”。微博续称,校方对此类地铁偷拍行为表示强烈谴责。
据轨交警方透露,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法律解读】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的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该违法行为的特征是:一是行为侵害的对象必须使他人隐私。所谓隐私,即是指不愿意让人知道、属于个人的生活私密,如两性关系、生育能力等。隐私一旦公开,就会给当事人带来心理压力和苦恼。二是行为人必须采取偷窥、偷拍、窃听、散布等手段。对于偷拍、偷窥等形式侵犯他人隐私权的例子在日常生活中,举不胜举,最为常见可谓一些“狗仔队”偷拍明星的私生活。针对偷拍盛行的情况,香港立法会已经开始讨论将偷拍、散布他人隐私列入刑事犯罪。但内地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偷拍导致他人隐私权受到侵犯的,最重的处罚是治安拘留。
我国刑法目前还没有将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目前还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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