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开发国有荒山、荒地和无明确农用、林业使用权的荒地,畜牧业、渔业生产,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开发单位或者个人确定长期使用。今后,在难以开发的戈壁、荒山荒滩地区植树种草、美化环境的,免收一切土地成本,投资开发的,受益匪浅。这一政策将在50至70年内保持不变。”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近日出台的改善生态环境的新政。这一政策的出台,将对从根本上改变新疆的生态面貌起到很大的作用。
国家复垦土地政策:
首先要明确复垦土地是属于国家还是集体。
对于先驱者,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先驱者有权使用开垦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来盖房子。一般来说,原荒地的使用权是保留的。但是,如果原开垦人在开垦后放弃土地,后继开垦人能否取得土地使用权,取决于原开垦人是否构成放弃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作物,两年后无人照料,就可以视为废弃。如果荒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集体可以依法收回荒地使用权。但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先行者进行补偿。
在遭遇征地时,复垦土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实是一个法律空白。但原则上荒地补偿应与农用地补偿相同。
如果村民想获得复垦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以与村集体协商。先与村集体签订相关合同,再向政府申请认证。
虽然现行法律对取得复垦土地的合同使用证没有特别的法律规定,但其依据可以从其他相关法律中推导出。鼓励向荒废者发放土地承包证,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充分利用我国日益稀缺的耕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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