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迁移户口去户口登记机关咨询。当事人携带当事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材料,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准迁证等其他必要性材料。
迁移户口的手续怎么办
1、准备好以下材料,找到分管社区街道的派出所,到户政办理窗口审核材料,并在《户口迁移申请书》上签署准迁入的意见。
2、拿好已经签署好准迁入意见的《户口迁移申请书》和以上所有资料,到所在的派出所区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
《准迁入证明》有两联,一联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一联给分管的派出所,上面都有些他们的单位抬头。
3、拿着《准迁入证明》、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去户口所在地办迁出手续。
4、拿着《准迁入证明》(给分管派出所的那联)、予迁出的那张纸、身份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申请书》、一寸照片1张,到分管派出所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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