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并不被许可从事建筑工程或工程分包方面的经营活动。
同时,建设方若将工程项目包给、或者进行分包给任何个人,这些都属于非法的操作行为,因此在我国法律上并未得到认可。实际上,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那些符合资质要求的建筑工程总承包商才能够将自己所承接的大型工程项目的某些具体内容派发给拥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但是,除了在总承包合约中有明确规定的分包部分以外,分包工程必须经过建设单位的许可和审批才能够得以执行。而对于那些属于施工总承包模式的建筑工程,其中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身承担完成,坚决不容许总承包单位将工程进度交给那些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参与。同样,任何分包单位均不得将自己承包的工程再次进行二次分包。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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