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每月几百元的抚养费,身为父亲的被告人在孩子起诉要求给付拖欠的抚养费时竟向法院提起了与孩子做亲子鉴定的诉讼请求。面对着肯定的鉴定结果,被告人再也没有理由拖欠抚养费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令被告人给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28000元,并判令其承担4000余元的亲子鉴定费用。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几年前被告人妻子以被告人对家庭无责任感、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出与其离婚的诉讼请求,被告人表示同意离婚。离婚后被告人从未曾探望过孩子,去年9月,被告人的妻子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被告人要求给付拖欠的抚养费。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人妻子的诉讼请求,后被告人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被告人提出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申请做亲子鉴定。根据被告人的申请,二审法院委托天津市血液中心对被告人与孩子的亲子关系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亲子关系概率为99.81%,不能排除被告人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及生活学习的角度出发,离婚双方都不应逃避抚养义务,故依法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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