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孙子赡养祖父母有两个条件:
(一)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有必要的负担能力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没有赡养能力。
一、没有小孩侄子叔叔有义务赡养吗
从法律规定的层面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此外,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侄儿既不是叔叔的子女,也不是叔叔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法律背景民法的继承人有义务代位继承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外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限制,而对于代位继承人,如果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儿媳有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
儿媳是不需要赡养公婆的,法律中规定的赡养义务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媳妇与公婆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因此媳妇可以不承担对公婆的赡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这种赡养是有条件的,即须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
赡养人义务如下:
1、经济上供养是指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的条件。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该保证老年人暖衣饱食、营养充足。有条件的可以为老年人单独安排一定住房,没有条件的也要为老年人妥善安排一个住处。对于不能或不愿与子女生活在一起的老年人,子女应根据老年人实际需要和自己的负担能力,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2、生活上照料是指帮助老年人解决日常生活中的一些困难。老年人年迈体衰,力所不能及,生活上需要多方面的帮助;
3、精神上慰藉是指满足老年人精神上、心理上的需求。随着年事增高,老年人企盼能经常与家人团聚,尽享天伦之乐,经常得到子女的关怀、问寒问暖,经常能够与子女聊聊天、叙叙家常,同时老年人也渴望继续得到尊重,能够为家中大事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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