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解导致的合同订立是否可撤回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一方可以请求法院和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订立的原则
1.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自愿,是指订立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2.协商一致的原则
所谓协商一致,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讨论、协商,取得完全一致的意见后确定。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即合同的合法原则。订立合同的合法原则是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合法原则的基本要求包括:订立合同的目的必须合法;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三、合同订立程序有哪些阶段
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合同订立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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