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转移需要材料包括: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人事档案》;离职证明;其他。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跨省社保转移流程
关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是:
1.联系前用人单位的人事,要求对参保人做出社保减员申报操作;
2.准备资料,本人或代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去转出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出业务;
3.接收地办理转入手续,社保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根据不同业务需要,生成联系函,以后环节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直至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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