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诉讼手段追讨公司债务的风险如下:一、时间长。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在立案时先进行立案审查,在符合立案条件时人民法院立案庭再受理,在交纳诉讼费用后,才正式立案。从立案到开庭约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一审可以在立案后6个月内审结,即使运用简易程序也可以3个月内审结;如果当事人要提起上诉,进入上诉后二审在3个月内审结。二、成本高。虽然国家对诉讼费用又进行了减免,但在实际操作中各个地方法院标准不一,收取比例一般畸高。三、阻力大。对管辖地不在本地而在异地诉讼的时候,由于对方当事人具有“主场优势”,特别是来自各种有形无形的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使得本来一些普通的民事争议,被蒙上了神秘的面纱,诉讼过程的异常艰难,诉讼结果的难以执行,都会使债权人劳神费力,成本陡增。四、举证难。像有些企业合同签定的不规范、管理的不完善、原始资料保存的不齐全导致证据的遗失或灭失,或者证据的证明力不强、证据的取得的形式存在瑕疵等等,诸如此类,导致了诉讼败诉风险的加大,也造成了诉讼成本的增加。在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这一规则的支配下,如果证据意识不强,存在上述疏漏或问题,更会导致举证难度的增加、败诉风险的提高。
公司债务转让三方协议效力
1、债务转让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嗣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承担债务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或者诉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存在无效原因的,第三人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无效;履行期尚未届满的,新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也可以抗辩。此外,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但应注意的是,由于债务承担的无因性,没有特别约定,第三人不能基于原因行为的事由对债权人进行抗辩,只能基于所承担的债务本身所具有的抗辩事由向债权人行使抗辩权。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如保证债务不当然随主债务移转于第三人,除非保证人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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