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止租赁合同需要夫妻双方吗
要有夫妻一方签字就可以了。如果夫妻之间存在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承租人的的利益,因为承租人有理由相信对夫妻一方出租房屋的行为,是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意见。
二、订协议应注意的问题
1、出租房的主体资格,即签约对方是否为房产权人(如不是房产权人则至少应拥有房产权人的相应授权),实践中曾有人与不是产权人签约,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租房时房屋的状况及房屋的装潢及随房物品(如随房提供的电话之类用品)应填写仔细,以防退租时发生纠纷;
3、应对租房者是否有权转租明确约定;
4、应明确约定房屋修缮责任(一般均应由出租方负责)
5、应约定出租方在收纳每月房租时须出具相应的收款凭证(也可以转账至约定的账号)
6、要看清转租给你的人和房东的租赁期,他和你签定的合同租赁期不可以超过他自己和房东的租赁期;
7、要看房屋是否设定了抵押权等用益物权;如有的话,抵押权人是否允许出租,万一抵押权实现,如何承担责任等
三、租赁合同违约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一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一十三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
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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